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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坪所:男子酒后寻衅滋事 换来七日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17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紫阳县蒿坪镇一男子乘着酒劲无端向宾馆前台索要找零现金,无视工作人员及其朋友解释,仍然大声吵闹滋事并辱骂处警民警,最后他为自己酒后无理行为付出了代价,他因寻衅滋事,被紫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016年7月12日21时许,熊某酒后到蒿坪镇某宾馆登记住宿,与宾馆工作人员向某讲定住宿费为50元,并现场支付向某现金100元。向某在将其带到宾馆房间门口时,当场向熊某找付现金50元。23时许,熊某从宾馆外出购买饮用水后返回宾馆时,问向某索要找付的50元现金,向某解释已找付并现场调取视频监控查看,但熊某仍然索要找付的50元现金,并在宾馆内吵闹。后熊某的朋友李某到场,并观看了视频监控,确认向某已将50元钱退还给熊某,便对熊某进行劝解,熊某仍对还钱的事实予以否认,要求退还50元钱,并仍然在宾馆大厅内吵闹不停。23时44分,宾馆老板向公安机关报警,蒿坪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处置,在经过询问了解及调取店内监控后,民警遂同李某一起对其劝说,但熊某仍然在宾馆内进行吵闹辱骂,并辱骂挑衅民警,妨碍民警正常执法活动。在此情况下民警依法将熊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熊某当日饮酒后在宾馆吵闹滋事,不听在场人员及出警民警劝解,熊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宾馆的正常营业秩序及民警正常执法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目前,紫阳县公安局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于7月13日将熊某送往紫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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