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18时许,紫阳县汉王派出所接到县局110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安置点小区有一个年轻男子戴了一个眼镜,身穿黄色短袖,男子行迹比较可疑.时刻在哪里走动并且问他什么他都不说,就说自己是外地的。接到指令后,该所民警立即前往该镇安置点进行调查核实。
到达安置点小区后,民警立即走访群众,在安置点小区8号楼附近,将身穿黄色短袖的年轻男子找到。民警当即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但该少年未带任何有效身份证件。民警对其姓名、年龄进行询问时,该少年说出自己的年龄和出发地后,一直保持沉默,对民警的询问无动于衷。为了进一步查明该少年的身份信息,该所民警立即联系到社区干部,一同将该少年带至安置点社区警务室。该所领导一方面安排民警给该少年购买食物、与之进行沟通、交流,争取该少年主动提供其身份信息;另一方面安排民警到安置点进行走访、调查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工作,除群众反映该少年已到该镇“流浪”多日的情况外,该少年的身份信息均无人知晓。无奈之下,该所领导立即将此情况向该镇主要领导汇报,请求民政部门介入处置,同时将该少年带至该所对其身份进行核查。到所后,民警立即通过人像比对、与该少年倾心交流的方法获取该少年的身份信息,但收效甚微。面对该少年的沉默,该所民警感到爱莫能助。
眼看时间一分一分过去,为了及时联系到该少年的家人,该所领导立即安排该所另外民警与之交流。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日21时许,该少年为该所民警提供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经人口系统查询,该少年叫童某,系西安市户县人。随后,该所民警迅速联系到童某户籍地派出所,请求对童某的家人进行联系。不久,童某户籍地派出所向该所民警提供了童某母亲电话号码。很快,该所民警与童某母亲取得了联系,童某母亲告诉民警,由于其在西安某建筑工地事务繁多,最快8月2日晚赶往安康。为减轻童某母亲的忧虑,该所民警主动担负起对童某的生活照顾。夜间,民警陪同童某入住宾馆休息,白天民警与之交流、谈心,并为其购买衣服、食物。当民警发现其身患皮肤疾病时,民警立即带领其医院检查、治疗。8月3日10时许,童某母亲到达该所,见到其“流浪”多日的儿子时,童某母亲对民警的细心、爱心深深打动。经了解,童某母亲为了锻炼童某吃苦耐劳的精神,近期让童某与他们承包的回填土工地工人一起劳动,几天下来,童某觉得过于劳累,便偷偷从西安乘车前往安康游玩。7月21日,童某又从安康乘车到达该镇。童某的钱物用完后,便在该镇过起了“流浪”生活。为了表示对该所民警的感谢,童某母亲拿出1000元现金作为感谢费,但被民警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