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我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细则》、中共紫阳县委《关于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的实施细则》、中共安康市公安局纪委《安康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分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等党内相关法规,紫阳县公安局近日制定了《紫阳县公安局实施谈话提醒和函询制度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反腐倡廉舆论氛围,我局同时制定了《纪检监察、督察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反腐倡廉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通过以上制度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民警的党纪党风和廉政教育,教育、预防和惩处相结合,强化职业道德,提升队伍管理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履行好队伍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义务,融洽警民和谐关系,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县级公安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