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洄水派出所在辖区开展“三个精准防范” 工作时,获知有人使用一种名叫“某某分析仪”的医疗器械,给村民测量身体微量元素。目前辖区已经有三名群众接受测试。得知这一情况后,该所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会同镇卫生院、食药所工作人员进行摸排,并找到使用仪器人员陈某(女,现年52岁,现住岚皋县堰门镇街道)。经调查,陈某承认了在没有取得任何检验资格的情况下,使用无法提供产品来源的和相关合格证明的分析仪器,对他人身体进行微量元素检测的事实。通过民警及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陈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由于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镇食药所依法对其仪器进行了扣押,目前案件已移交镇食药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