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法律条款明文规定依然有人去撞运气抱侥幸心理来踏这条高压线。
近日一辆粤GAF**8蓝色雪佛兰轿车在县城多次违章停车引起了紫阳县城区交警中队的注意,民警在进行违法录入时发现无此车辆信息,前去寻找又多次扑空。8月30日早9时30分,民警在河堤路执勤时发现了该车辆,便迅速示意此车靠边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此车辆的真实号牌为桂EAF**8,民警当场查扣了此车辆,将驾驶员带回城区中队进一步调查,经查证核实,驾驶员吴某对自己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悔。后城区交警中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吴某处以罚款、记12分的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能躲过一时的交通违法处理,但只要在路上行驶交警部门就会对你高度重视,最终带来的只是法律更加严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