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紫阳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蒿坪交警中队:驾车操作不当引纠纷 民警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16时4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日,紫阳县蒿坪交警中队成功调解一起因摩托车操作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9月4日10时许,蒿坪交警中队接辖区汉王镇草川村冯某电话报警称,其驾驶的摩托车在草川村村级路段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接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在现场两个摩托车并未接触,一辆好好的在路中间停着,一辆在地上躺着(左侧着地),一名伤者胳膊肘有擦伤。伤者袁某称自己当时驾驶摩托车看到对面驶来的摩托车驾驶员冯某在一个手打电话,自己感觉有可能撞上就急忙刹车,路上有沙子车就打滑摔倒了。受伤是由于对方打电话,自己避让才造成的,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冯某则称自己没有打电话,在十米开外就看到对方摩托车摔倒了,自己是个医生,就骑车慢慢的走到跟前看情况。经现场勘验:袁某的摩托车制动距离为14.45米,大灯面罩左侧和保险杠左侧有擦痕;冯某摩托车完好无损,在路上停着,无明显制动痕迹;两车距离2.63米。两车及驾驶员手续齐全。民警了解情况后让受伤的袁某先到卫生院处理好伤情后再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调解。经过卫生院拍片观察袁某骨头没有伤到,只是轻微擦伤,但是袁某坚称自己是工地抹灰的,现在受伤最起码十天半个月好不了,要冯某赔偿误工费+医药费3000元。

本着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邻里和睦、调解优先、快速处理的原则,9月5日,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起初的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都认为自己无过错。最后通过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细心劝说:袁某承认自己的操作不当,冯某也承认自己当时确实接了个电话。最终都对赔偿款额作出让步达成协议,冯某一次性赔偿袁某6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同时民警也对冯某开车接电话的行为作出批评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