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冬季防控工作,加大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紫阳县公安局高滩所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一起消防违法案件。
11月1日,高滩所民警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鄢某所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内灭火器过期、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高滩所民警当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15日高滩所进行复检时,鄢某限期未整改,随即民警依法对鄢某进行询问。
为了使责任人增强安全意识,重视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鄢某作出的相关条例,民警依法对鄢某处50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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