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5日,紫阳县公安局瓦庙派出所获悉辖区老庄村四组刘某将汪某打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存在不稳定苗头,为了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所领导迅速安排民警赶赴现场查处。
因老庄村地处高山,通村便道冰雪覆盖,车辆无法到达,民警只能徒步进山,到场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明:2月1日晚,汪某邀请刘某等人到家中吃饭。饮酒后,汪某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口角,刘某当场辱骂汪某,被在场的其他人劝解隔离,刘某被劝开后打电话向其父母求援,并夸大其词称自己被舅舅汪某一家人打了,刘某家人到场后不但没有理性正确的处理此事,反而用木棒将劝架的汪某头部打伤,之后刘某与汪某双方相互抓扯致双方当事人不同程度受伤,后来汪某被送往紫阳县医院检查治疗,汪某家人及刘某的伤势轻微自行作了处理。
经调查,刘某殴打汪某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关系明确,双方对事实无争议并主动要求调解处理此事,且刘某是汪某的亲姑夫,综合案情、双方特定的亲缘关系考虑,通过调解处理更能达到教育目的和化解矛盾,民警同意对该案调解处理。
民警就双方当事人不顾亲情发生辱骂、殴打的行为进行了的批评教育,并进行普法,民警要求当事双方珍惜亲情、互相谅解、互相帮助。通过民警讲法说理,耐心疏通引导,双方最终缓和了对立情绪,相互认错道歉,刘某同意赔偿汪某检查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2500元,保证以后不发生任何矛盾纠纷,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愉快的签订了调解书,并履行协议。
民警办案小结:如果对此类案件简单行事,处罚了之,不仅不利于缓解矛盾,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双方的积怨,甚至造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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