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所民警接到辖区青岩村邹某报警称:自己的两万元现金不见了,请求民警帮忙调查。
接到报警后,麻柳所民警迅速赶往邹某家中,经了解,邹某租住在别人的房屋,该房屋一共住了三户人,三万元现金是放在自己卧室桌子上的皮包里,当天家里还来了四位客人在家吃饭。饭后,邹某妻子收拾屋子时,将皮包挂在了卧室墙上,其妻并不知道包里有钱,当时钱包有两个拉链也没拉上。邹某下午去拿钱的时候发现钱包的位置变了,拉链还没有合上,包里只有一万元现金,剩下的两万元现金怎么也找不到了,于是急忙报警。
民警听了邹某的描述,一边对当天在其家吃饭的人和邻租户进行分析排查,一边协助邹某在家进一步查找,民警和邹某找遍了其家的每一个角落,但都没有踪影,一个小时后邹某在钱包的一个夹层里发现了丢失的现金,原来这个钱包是邹某妻子的女士钱包,左右各有一个拉链夹层,中间还有一个比较隐蔽的带拉链夹层,由于邹某不经常用这个钱包,就忽视了自己把两万元钱放在钱包中间夹层的事情。
看到“失而复得”的现金后,邹某非常不好意思的请求民警销案,并称由于自己粗心大意给民警增添了麻烦,向民警致歉。民警提醒: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勿因一时大意闹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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