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公安局瓦庙派出所办理一起违反消防法律案件,经紫阳县消防大队裁决,简某被处罚款2000元。
27日11时许,瓦庙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瓦庙镇新民村一组居民安置点简某拉了大量烟花爆竹,非常危险,请处理。经查,简某为了方便烟花爆竹销售搬运,将其存储在烟花爆竹库房内的烟花爆竹全部搬运到新民村马道子居民安置点一门面房内。简某在其烟花爆竹零售店隔壁门面房内共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5箱,并与焦炭、尿素等易燃杂物堆放在一起。该库房储存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允许,且存在无任何消防设施、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安全隐患。
紫阳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简某予以处罚款2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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