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凌晨1时30分许,紫阳县公安局洄水交警中队民警被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惊醒,双桥镇刘某报警称:舒某喝酒后驾驶轿车在双桥镇兰家坪小区撞了他的皮卡车,要求舒某赔偿时,舒某并没有赔偿的意思,并且手机关机,无法再取得联系,请民警帮忙解决。
警情就是命令,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洄水交警中队民警迅速穿好衣服,从洄水镇火速赶往双桥镇事故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勘察后,经询问刘某得知,15日24时左右,刘某等人在双桥镇兰家坪小区一餐馆吃宵夜时,将一皮卡车停在餐馆门外,舒某驾驶轿车在兰家坪餐馆外倒车时,将刘某的皮卡车尾部撞坏,刘某立即前去查看情况,舒某下车后吞吞吐吐,闪烁其词,不承认是自己撞坏的,在其他见证人的证明下,舒某不得不承认把刘某的车尾部撞了,但舒某觉得损失不大,无所谓,便继续驾车扬长而去。刘某给舒某打电话商议如何赔偿损失时,舒某接通电话听到刘某要求赔偿损失,索性把手机关机了,于是刘某只好向交警中队民警报警。交警中队民警联合双桥派出所民警赶往舒某家中,发现舒某家门外停放的轿车尾部保险杠受损。民警进屋后,舒某的家人说其没在家,当民警推开卧室门时,见到舒某倒在床上呼呼大睡,民警叫醒舒某后,舒某并不承认喝酒后驾驶轿车发生事故,最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舒某供认:自己邀请朋友在外唱歌喝酒,酒过三旬已是午夜时分,便驾驶轿车回家,在兰家坪倒车时不慎将刘某的车撞了。最后民警对舒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确属饮酒驾驶。
舒某饮酒狂欢,并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目前,此案已报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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