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紫阳县公安局向阳所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身份证挂失、招领工作。所领导高度重视,狠抓培训工作,组织全所民警学习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及“三项”制度相关知识。
一是严格落实领取新证交回原证规定。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辖区居民换领(换发)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二是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收集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并接受群众查询和咨询,在辖区内经营的身份证照片采集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并在户籍室内张贴身份证挂失招领政策,向前来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宣传此项政策,以此最大限度减少丢失、被盗证件流散社会,严防丢失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在强力推动此项措施以来,向阳所共成功挂失居民身份证285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获得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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