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东木派出所持续深入辖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防范理念,确保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
3月22日,东木派出所民警在对东木镇卫生院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消防整改工作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存在多个安全隐患,即没有按要求配置防卫器材,财务室及收费室的保险柜没有固定,没有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卫生院担负着辖区上万名群众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乡村公共卫生管理的重任,因每天人流量大、人员结构较为复杂,安全防范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就变得至关重要。
为敦促东木卫生院提高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意识,对存在问题尽快整改,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东木派出所对东木卫生院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东木所还安排专人对该单位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了辖区重点单位负责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要求,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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