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紫阳县公安局毛坝派出所结合本所实际,着力于强化文明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和谐意识等四种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所内民警的日常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强化文明意识。要求民警严格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求,在接受群众求助或执法办案时,坚持使用文明规范语言,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尊重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使群众能够以平和的心态接受,向社会群众展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是强化证据意识。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依法快速收集证据,注重发挥现场勘查的作用,注重把严惩违法犯罪与加强自我保护相结合。在执法中遇到群众不理解,与民警发生言语和行为上的冲突时,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依法采取多种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力争不激发矛盾。
三是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按时限、按权限、按程序办事,从受、立案、调查、审批、执行等环节,进一步明确民警责任,严格执行办案流程,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民警各自承担的职责,主动把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程序公正,杜绝因执法程序错误影响执法效力。
四是强化和谐意识。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公安工作的标准,充分考虑执法的社会效果,融法、理、情于一体。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价值取向,公平公正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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