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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河所:提升民警创新能力,推动基层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16时0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告诉我们:“创新是进步之魂,长远的发展动力源自创新”。为了进一步提升民警创新能力,提升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的质量与效率,4月17日,紫阳县公安局洞河派出所积极组织开展了针对全体民警的创新教育。

通过此次创新教育,洞河所民警深刻认识到创新是前进的牵引力,如果没有创新意识,必将被时间的车轮淘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公民,没有创新精神、缺乏创新意识,那么将难有发展;同时创新是对旧我的否定,创新是对向前迈开的步伐的起始,创新是突破现状的根本。

作为公安干警,在基层治安环境日趋复杂的当下,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善于发现基层治安问题,及时认识不足,为创新思维提供素材,创造“入口”;二是要创新基层治安管理方法,加强学习,善于系统思考,勤于借鉴比较,寻找启发;三是要用于付诸实践,只有把基层治安管理创新思维和基层治安管理创新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把工作推向一个新层次、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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