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紫阳县公安局双安派出所执法民警依法将闹河村七组村民陈某送往紫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当执法民警将陈某带走时,周围村民无不拍手叫好。
该所民警在闹河村走访时了解到:闹河村七组村民陈某长期借酒滋扰周围村民正常生活秩序,而周围村民是敢怒不敢言,见之避而远之。陈某从2016年12月以来,又多次酒后用竹竿将七组69户村民用电的变压器上的开关毁坏,造成该组69户村民经常用电中断。经过民警深入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询问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予以陈某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
紫阳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办公室电话:0915--4428027; 新闻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