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集中开展解决无户人员登记户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紫阳县公安局蒿坪派出所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摸排、清理、补录等工作。近日,该所查处1起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案件,行政处罚1人。
经调查了解,2010年8月20日,苗某珍的姐姐苗某芳为了便于外出务工,在蒿坪派出所骗领了身份信息为苗某珍,照片为苗某芳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生活中持有使用,2013年苗某芳将其骗领的身份证交给了苗某珍。此后,苗某珍在工作、生活中一直使用这张苗某芳骗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直到2017年7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在调查中,苗某珍对自己使用他人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苗某珍作出200元罚款处罚,并依法将苗某珍使用的骗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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