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紫阳县公安局洄水派出所在开展“一标三实”工作中,发现洞河镇红岩村村民张某在未获公安机关许可情况下,擅自在洄水镇街道开设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2017年8月16日10时许,重庆市开县籍男子唐某来至紫阳县洄水镇街道张某经营的小吃店要求住宿,后张某安排唐某住宿在其小吃店二楼的一客房内,并向唐某收取了30元住宿费,唐某于8月17日早离开。经核实,该小吃店未办理旅馆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属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
目前,该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做出罚款处罚,并对其擅自经营的旅馆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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