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公安局东木派出所民警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广泛宣传民爆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辖区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发动辖区群众主动上缴散失在民间的民爆物品,取到了良好的效果。
10月11日,民警在辖区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时,东木镇燎原村一组村民王某某主动上缴0.2公斤炸药和7.6米导火线。据王某某陈述:炸药和导火线是20年前村上修建公路时剩下的,原来预计自己开垦田地使用,一直存放在家中板楼上,听到民警对民爆物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后,才意识到自己私藏炸药和导火线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就积极主动的向公安机关上缴。
经民警走访调查,核实了王某某所述情况属实,鉴于王某某主动上缴的行为,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的行为免予治安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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