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家暴类治安案件中,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王某(男,38岁,麻柳镇赵溪村人)开具了麻柳镇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12月18日22时许,赵溪村妇女杨某伤心的来到派出所哭诉:“丈夫王某前日为琐事将其打了,现在扬言还要收拾她”。民警耐心安抚杨某问明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前日王某问杨某索要存折取款发生争执,王某便动手将杨某脸部致伤。平时王某脾气急躁,遇到家庭矛盾动辄施暴,自去年以来先后数次动手殴打杨某。
民警将王某通知到所调查后,情况基本属实。由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征得受害人杨某意见后,民警对王某进行严厉训诫,责令王某立即停止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对双方就如何正确处理存在的家庭矛盾进行了有效的沟通。鉴于王某实施家暴的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王某开具了辖区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并送麻柳镇赵溪村村委会、麻柳镇妇联。
通过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以正式的书面警告并存档。既能对施暴者予以震慑和约束,又不会破坏其家庭和谐。成为制止家庭暴力,警醒了实施家暴的当事人,保护了受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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