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紫阳县公安局洄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联沟村二组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中,发现该组村民胡某某家的自留地周边架设有自制电网,电源接在胡某某家的一块电表上,民警随即口头传唤胡某某进行询问查证。
经查:2018年4月,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使用木棍将铁丝架设在洄水镇联沟村二组其自留地四周。2018年6月4日,胡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电线、电闸刀将架设的铁丝与自家家用电源接通制成简易电网,并于当日将该电网通电使用以防止野猪毁其庄稼。由于胡某某家用电源的电压负载不了其所安装的电网,致使该电网无法通电使用,后胡某某未再使用该电网。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胡某某非法安装的电网拆除,对其作案工具铁丝、电线、电闸刀予以收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胡某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紫阳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办公室电话:0915--4428027; 新闻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