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紫阳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看守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效斐然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16时3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加强看守所社会矛盾化解,持续推进看守所“三项重点工作”,安康紫阳县看守所强化认识建章立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将安全隐患解决在基层成效斐然。

为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常态化、正规化开展,紫阳县看守所成立了以所长蒋涛为主任的矛盾化解工作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调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加大排查矛盾纠纷力度,建立日常跟踪谈话和思想教育转化工作机制,对被拘留人员纳入调解对象的,逐一制定调解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有效跟进。

紫阳县看守所严格落实对被拘留人员24小时内见面谈话制度、对被拘留人员认真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管教民警对所包管拘室人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及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负责梳理出矛盾化解的对象,并因人而异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看守所还从对被拘留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入手,会同交警、法制、学校、检察等相关部门,在所内开设了法制教育大讲堂,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与被拘留人员所在单位、村委会、办案单位等强化沟通、协调,齐抓共管,致力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同时,所内矛盾化解工作调解委员会还针对疑难纠纷,会同办案单位和相关部门集体“会诊”,制定矛盾纠纷调解方案,由“一把手”牵头,多部门协作联合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所内,化解在萌芽状态。

被拘留人员彭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紫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入所后,彭某情绪低落,思想极不稳定,管教民警通过谈话了解到彭某因资金周转不足,先后借了朋友郭某现金30余万元,到期无力偿还,被郭某起诉到法院。因家属意见不统一,导致未能主动履行法院裁决。看守所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加大对彭某谈话教育力度,并与其家属沟通,向家属讲法律、摆事实、谈方法,积极鼓励家属共同想办法,尽快解决问题,同时商议制定了彭某履行裁决的方案。看守所后又通过法院,联系到当事人郭某,通过执行法官、拘留所民警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借款的协议,首次先行支付现金3万元,债权人郭某对彭某予以谅解。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在拘留所民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也为社会和谐和拘留所安全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被拘留人郑某均及郑某涛驾驶货车将车停放在山路路面中离开,致使其他运输石英矿石车辆无法正常运输,公安机关对此处以十日拘留的处罚,该郑二人对此心存恨意,并扬言对受损方报复。入所后,管教民警通过谈话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对郑某均及郑某涛进行谈话教育,耐心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充分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停车堵路行为构成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出所后一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会再采取过激方式解决争端,有效化解了一起矛盾隐患。

截至目前,紫阳县看守所通过对在拘人员落实调解措施,共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起,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拘留所的安全稳定。

紫阳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办公室电话:0915--4428027; 新闻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