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安局洞河派出所作为一个基层派出所,在日常的公安工作中,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小事,办实事,积极化解小纠纷、小矛盾,和谐邻里、家庭关系,促进辖区稳定团结。
11月21日,洞河镇居民王某与杨某因争抢船客发生纠纷,杨某在船靠岸时故意擦撞王某船只,造成王某船栏和部分玻璃损坏,随后王某报警请求民警处理。因杨某先天性聋哑,民警找到其父亲沟通,一是禁止杨某再驾驶船只,二是主动与王某协商,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民警通过耐心的劝解,杨某主动向王某道歉,并由杨某承担王某的450元修船费用。两人不再因此事发生矛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