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监所规范化管理水平,紫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创新管理机制,在评估在押人员风险等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监室优化关押结构,为切实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监所安全文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押量不超过监室容量,减少安全隐患。监室容量是关押人数的上限,看守所每个监室关押的人数不能超过该容量的最大数,否则就会带来不安全隐患,如在押人员之间因为争“床铺”、“座位”等自身活动空间发生争吵、打架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所以在监室数量足够的条件下,保证实际关押量在设计容量范围内,谨防个别监室关押量过大的情况发生。
二是同案犯不同监室关押,防止“串供”行为。该所对收押入所的同案嫌疑人实行分别关押,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抓获的涉嫌赌博、贩毒等团伙类案件,针对人数较多这一情况,该所负责收押或监室调整的民警将同案犯录入系统,实现各岗位民警资源共享,不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从而有效防止“串供”行为发生,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三是同案别按比例关押,避免“经验交流”。 据了解,过多的同案别关押与重复犯罪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是因为同案别关押为在押人员交流犯罪“技巧”提供了平台,相互“交流经验”得失,犯罪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另外,同为暴力案件的在押人员关押在一起,因脾气暴躁,相互不“谦让”,发生打架的几率大大增加,对同案情类别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监室,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发生。
四是年龄结构均衡分布,降低矛盾纠纷。 心理学家的研究告诉我们,同年龄段的在押人员生理需求相似、性格倾向相似、心理认同感相似,他们之间因某种事件发生争吵或冲突的可能性远大于不同年龄段之间。该所将各个监室以年龄段为划分依据,按照低、中、高的比例均衡分布关押,在押人员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五是健康状况强弱搭配,实现“双赢”效果。病号押员的管理是监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病情较重的慢性病和高风险疾病在押人员是监所最“头疼”和“后怕”的管理对象,因为他们需要长期的吃药和跟踪治疗,且管理风险很高,监管民警的压力很大,该所通过调整,使之平均分布到各个监室,这种做法既实现了降低单个民警的管理压力,又增加对重病号管控关注度,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六是重点人员分散关押,降低管理风险。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监所重点人员按照其身份、案情和所内表现分为一、二、三类,尤其是社会关注、舆论关注、社会反响较大的重点对象,做好情绪稳控工作,防止自杀、自残,缓解精神压力,确保在监所平稳过渡,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该所将重点人员科学分布到各个监室,增加了对其管理教育的精细化程度,增强了对单个重点人员的管理力度,降低了管理风险,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