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上午,紫阳县公安局洄水交警中队在权洄路63公里处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10时许,胡某某驾驶一辆陕G*****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拦下接受检查。当民警对驾驶员胡某某做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其身上一股淡淡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胡某某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是胡某某称自己今天没有喝酒,怎么会是酒驾。民警经过细致的调查得知,胡某某18日晚上在家喝了酒就上床休息了,第二天早上因为要出门干活就骑车出门,直到被执勤的民警查获。胡某某原以为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应该没事,但是没想到隔夜酒也是酒驾,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管是什么时候喝的酒,只要检测出的酒精含量达到饮酒后驾驶的标准,就属于酒驾。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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