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人施某于2017年4月11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有了这样深刻的教训,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再次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然而,或许是施某存在侥幸心理,也或许是施某认为违法的成本“过低”。
2019年1月10日,施某再次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紫阳县钟鼓湾往县城西关方向行驶,经过紫府路烟草局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施某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