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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一男子因酒驾“二进宫”被行政拘留五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17时1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紫阳人施某于2017年4月11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有了这样深刻的教训,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再次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然而,或许是施某存在侥幸心理,也或许是施某认为违法的成本“过低”

2019年1月10日,施某再次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紫阳县钟鼓湾往县城西关方向行驶,经过紫府路烟草局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施某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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