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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河所:“顾客”变盗贼 领取“五日拘”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16时0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2019年1月20日9时许,岚皋县张某来到紫阳县洞河镇街道李某商店内购物,见商店内无人,随心生窃意,顺手”将货架上的2条“芙蓉王”及1条“红河”香烟藏进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后迅速逃串。民警获悉后,迅速上案,及时布控,当日即被抓获。经询问,张某对自己盗窃香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民警提示:年底了,小偷又开始疯狂了,所以各商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店内要有人留守,不要放现金贵重物品在无人区,遇到行窃后,一定要报警,防火防盗不能大意,快自查自家有没有给贼留机会,记得提醒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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