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紫阳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高滩所: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拘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2日15时5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新春佳节万家团圆之际,却有人因为酒后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只能在拘留所里过年了

2019年1月31日22时许,紫阳县高滩镇蓼坝村靳某甲醉酒后寻衅滋事,无故辱骂同村村民靳某乙,并用锄头将靳某乙房屋内的全部门窗砸坏。紫阳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展开相关调查工作,经询问,靳某甲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靳某甲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