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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所:快速办理一起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1日10时0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2018年2月26日15时许,紫阳县高桥镇村民鲁某与陈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升级,大打出手,互相殴打对方身体,致使双方身体不同程度受伤。紫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受案调查后,鲁某逃逸。2019年2月4日,除夕当天,民警获悉因涉嫌殴打他人,拒不到案接受处理的鲁某已回家的信息后,快速出击,将鲁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鲁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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