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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所:办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4日14时5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日,紫阳县公安局快侦快办,发扬连续奋战的作风,办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拘留1人,强有力地维护单位秩序。

安康市汉滨区人汪某于2017年与紫阳县金某签订紫阳县高桥镇权河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合同,竣工后因未通过第三方审计致工程尾款未结算,且汪某并未与政府签订施工合同。2019年2月12日11时许,汪某驾驶皮卡车到高桥镇政府解决此事,因未达到预期目的,便将皮卡车停放在镇政府门口主要通道上,民警随即告知汪某其行为已经违法,要求其迅速将车辆移开,多次警告后汪某仍拒不听从,致使镇政府出入的主要通道被堵塞近2个小时,严重影响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在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紫阳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汪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汪某已被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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