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驾驶员覃某某以身试法,在第一次饮酒驾车被罚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无视法律尊严,二次饮酒驾车又被交警查获。
4月17日晚,按照大队统一部署要求,城郊交警中队在城焕路口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20时许,民警查获覃某龙驾驶陕GX0***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覃某于2017年8月2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紫阳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该男子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该男子通过民警的教育,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覃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另行决定),两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5月22日,覃某某被送紫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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