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郑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GXT***”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紫阳县焕古镇向紫阳县城方向行驶,后被紫阳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于2019年5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该男子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郑某上述行为构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郑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2200元处罚,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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