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编制《安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予公开,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ank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本单位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信息,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本单位负责执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本单位重要会议、政务信息、公告公示、警方提示、法律法规等。
4、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以上信息以外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安康市公安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安康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康市公安局网站上查阅《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2、公开渠道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1)主要通过安康市公安局网站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安康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ankang.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安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和“安康警务”微博等形式公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
联系电话:0915-320992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西路103号
联系电话:0915-320602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0: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市政府大楼6层
联系电话:0915-239237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康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开的形式。
安康市公安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的指导。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直接上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申请可以在我局网站上在线填写。
为提高受理效率,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应当尽量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被申请信息的描述。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提交我局。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受理时间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安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大道中段(安康学院对面)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5—3237000传真号码:0915—3237000
通信地址:安康大道中段(安康学院对面)
邮政编码:725000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三、组织机构
分管领导:周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工作机构:安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调研科
办公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3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5-3237000(传真)
(五)费用规定
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2、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