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9/8 来源 :暂无 浏览次数:1330次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对来安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 14.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5.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16.协调、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安康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市本级公安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管理,协助县委管理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18.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9.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康公安工作迈出崭新步伐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以争当“西部先进、陕西一流”为目标,以公安改革为主线,全面实施“八大行动”,持续深化“八区建设”,突出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坚决兑现七项公开承诺,在应对挑战中取得了不平凡业绩,在改革创新中实现了突破性进步,在担当作为中赢得了跨越式发展,为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作出了突出贡献。市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安康在全省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前列,公众安全感达94.43%,位居全省第一,公安系统满意率达93.47%,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前列。 我们控风险、守底线,打赢了反恐维稳工作攻坚战。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完善了情报会商研判机制,大力实施“全警反恐”行动,举行了“8.26”反暴恐实战演练。扎实推进网络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健全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龙舟节、G20峰会等重大安保任务。市公安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控制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先进单位”。 我们亮利剑、出重拳,实现了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向好。组织开展了“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打五霸”等专项行动,全市共立刑事案件4548起,同比下降5%,破获刑事案件3596起,同比上升8.5%,命案破案率达100%,破获“五霸”案件228起,强制戒毒358人,同比上升79%,破获经济犯罪案件89起,成功破获了“1.07”特大跨国系列电信诈骗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打击食药犯罪受到省厅、省食药监局、省检察院表彰。创新推出“四小四大四重四用”破小案机制,破获“盗抢骗”案件同比上升28.9%,在全省打击“盗抢骗”专项考核中排名第一,祝列克书记、杜航伟副省长对安康“破小案暖民心”经验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我们补短板、强防范,推动了治安防控体系升级提档。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会。围绕打造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不断做亮“五级巡防体系”,做强“五级联控平台”,做实“环安防控圈”,全市利用视频监控破案564起,利用公安检查站抓获嫌疑人462人。部署开展了“三个精准防范”,出台了责任倒查办法,全年伤害案件、杀人案件同比分别下降了24.9%、6.3%;“盗抢骗”案件同比下降3%,抢夺、盗窃机动车案件同比分别下降了42.3%、24.3%;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命案实现了零发案。省委政法委、省厅全面推介“三个精准防范”经验做法。创新交通、消防、危爆物品和监所安全管理,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连续19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危爆物品监管实现了“零事故”,公安监管工作连续9年安全无事故。 我们打基础、强支撑,加快了传统警务向智慧警务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智慧警务”行动,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公安部对安康金盾二期工程建设予以充分肯定。建立了信息采集常态化机制,数据总量排名全省第三。共建成刑事技术分室77个,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率达80%,同比上升39.1%,省厅全面推介安康刑事技术分室建设经验。完善了社会治安“五大研判机制”,继续深化社区民警专职化,全面加强“双向积分”平台应用,提升了基础工作信息化水平。 我们建机制、强实战,提升了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创新完善了情指对接机制,市局建成了高标准指挥调度中心,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创新完善了合成作战机制,建成了全警作战平台,完善了“1+X”网上合成作战机制。建成了安康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完善了“封堵、冻结、打击”一体化运作的合成打击防范机制,共阻止电信诈骗案件43起,止付涉案资金260余万元。创新完善了实战保障机制,购置了防爆机器人、警用无人机等现代警务装备,“210工程”建设受到公安部表彰。 我们高定位、树标杆,巩固了规范执法全省领先地位。立足于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新起点,全面推进“六化”建设,倾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各县分局完成了“两队一中心”机构搭建。深化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强化阳光警务公开工作,推行办案场所精细化管理,实行音视频管理“三个统一”,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达100%。创新推行执法办案“双向积分”、法制员“巡驻管理”等机制。公安部7次推介安康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市公安局连续七年被授予全省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优胜单位。 我们抓重点、创品牌,激发了跨越发展强大动力。推动出台了我市公安改革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公安改革现场推进会,举办了首届公安改革创新大赛,创新推出一批亮点品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破小案暖民心”、“三个精准防范”、“122”“125”“113” 交通安全联勤联动体系等典型经验被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全面推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出台了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基层首创,公安部简报4次推介安康公安改革经验,省厅简报先后40余次推介安康经验。紫阳张敏工作室创新警务模式、汉滨智能物证保全管理系统在全国公安改革创新大赛中荣获铜奖和优秀奖,石泉大警种大部门制改革、岚皋民生警务平台、汉阴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被表彰为全省公安改革优秀项目,市局对10个优秀改革项目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我们抓党建、严管理,树立了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首要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体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了“机关党员进社区警务室”等主题活动,筑牢了忠诚警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出台了《贯彻落实市委“三项机制”实施细则》,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建立了“两级四类”培训体系,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34期5654人次。成立了英烈基金安康分会。举行了“首届安康我最喜爱的十大杰出警察”颁奖典礼,召开了“1.07”案件侦破情况新闻发布会。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双创、创文等中心工作任务,提升了安康公安队伍美誉度。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安康市部门决算包括市本级、汉滨分局、高新分局、恒口分局、刑警支队、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汉滨交警大队9个下属单位,均为部门一级预算。安康公安局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9个,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9个,公开为部门汇总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此项不予公开。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89591585.83元,其中流动资产140202882.82元、固定资产367309037.50元(其中:房屋133166347.15元、车辆45368814.04元、单价在50000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55115984.80元)。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度市公安局圆满各项重点及职能工作任务,完成了市上安排的脱贫攻坚、“双创”、城区周边绿化治理、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年度部门中心工作的相关任务。按照省财政厅以及公安厅的要求做好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按时规范的完成各项大型采购项目。在2016年市公安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的经费均由由财政拨款,所有收支全部纳入2016年度决算。2016年总收入388307977.64元较2015年收入386565326.51增加1742651.13元,总支出383473088.92元较上年343227762.83增加40245326.09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均公用经费的提高以及公安工作业务量大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总收入388307977.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076244.31元,其他收入23231733.33元。总支出383473088.92元,其中:基本支出282591048.51元,项目支出100882040.4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8272320.86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18272320.86元,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80000000.00元。 较上年度收入386565326.51增加0.45%,收入比上年略为增长,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支出369949499.21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80000180.2元,占支出总额75.68%;专项业务经费支出94132520.25元,占支出总额25.44%。包括较上年比较财政拨款总支出增加31.94%,原因一方面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另一方面业务量的加大,使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安康市公安局支出预算为383473088.92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3736769.32元,较上年增长42.33%。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335778.37元,较上年增长66.72%,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00990.95元,较上年下降59.98%;商品服务支出102,080,209.64,较上年增长72.1%,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1)行政运行(2040201)166742605.25元,较上年增长8%,原因是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常调资晋档及公用支出定额提高。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18247333.18元,较上年减少185%,原因是决算口径进行调整规范。 (3)治安管理(2040204)150000元,较上年减少95%,该变动由于决算口径调整。 (4)国内安全保卫(2040205)650000元,较上年增加550%,决算口径调整。 (5)刑事侦查(2040206)4472549.70元,较上年减少23%,该变动由于较上年刑事侦查的设备的购置数量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334042.00元,较上年增加43.7%,新增人员编制以及工资改革使社会保障基本支出增加。 (7)节能环保支出(2110301)1050000元,上年未列支该分类,此经费主要用于设备更新维护,提升设备效能,达到节能环保目的。 (8)金融支出(2179901)50000元,较上年增加60%,各项金融业务量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0000000.00元,本年未发生拨款收入及支出情况,年末结转结余仍为80000000.00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公安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本年没有发生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8629000元,年初预算5882000元,超出预算2747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210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23辆。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维护费合计8366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5520000元超出9021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44100元,年初未纳入预算,购置公务车辆1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04979.9元。公务接待费262800元,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362000元结余99200元,较上年增加89987元,国内公务接待共283批次2003人 。 2016年会议费支出265000元。培训费支出1671600元。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均未超出当年预算。 三公经费相对去年有小幅度增加: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安业务量巨大,公务用车出车次数增加,损耗快,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公务接待人次、人数相对去年有所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用小幅增长。无因公出境出国人员,人数经费均为0. (六)2016年商品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的财政拨款商品服务支出共102080209.64元。其中:办公费4033684.03元、手续费2176.92元、印刷费914924.43元、咨询费25000.00元、水费286006.00元、电费5078753.93元、邮电费2468629.30元、物业管理费2454182.96元、差旅费4810023.88元、维修费5346394.39元、租赁费4188957.93元、公务接待费262814.00、专用材料费4438141.70元、工会经费1310047.70元、福利费423560.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48013.52元、被装购置费1435707.30元、会议费265021.00元、培训费1469554.20元、专用燃料费51200.00元、劳务费34359047.28元、委托业务费7527735.42元、其他交通费11779752.6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0880.78元。 (七)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采购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2,644,993.40元,服务48,000.00元。采购决算2646773.40元,其中:货物2637173.40元,服务9600.00元。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无专项资金分类明细,均按财政批复内容严格执行,故不依次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决算公开报表01-08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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