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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公安交警曝光一例"终生禁驾"严重交通违法驾驶行为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09时2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终生禁驾”,对于大多数的小伙伴来说,可能是一项相对陌生的处罚,虽然蜀黍希望你们永远不会跟这项处罚沾边,但还是有必要给小伙伴们做个普法。

违法案例

2018年2月17日傍晚,周某成醉酒后驾驶号牌为陕GQ***3小型普通客车,由高新区驶往中心城区。18时35分许,当周某成驾驶车辆行驶至南环干道陈家沟大桥南侧桥面处,将行人陈某某撞至北侧桥面,造成陈某某死亡,周某成驾车逃离案发现场。案发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预案,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在强大的证据和心理攻势下,当晚22时许,违法犯罪人周某成迫于法律的威严和侦破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并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2.17”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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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周某成醉酒后(案发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1.1mg/100m1)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周、临危无措施,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0月30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违法犯罪人周某成因犯交通肇事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

2019年3月11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周某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的几种法律规定

1、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事故后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的后果

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交警提示

告诫广大驾驶人,一旦被列入“终生禁驾”名单,被禁驾人将不能再驾驶机动车,否则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交管信息联网,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已录入全国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如果有单位雇佣了“终生禁驾”人员驾驶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驾驶人和用人单位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