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公安局蜀河派出所与仙河派出所密切协作,迅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又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案件,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
2019年7月4日,旬阳县蜀尖公路改建A2标段施工队在施工至仙河镇王坪村小地名栗家梁子时,村民何某以施工队将其和群众合建的厕所损毁(已按规定补偿到位)为由,先后多次采取站在施工的挖掘机前,抓住挖掘机大臂,并用身体挡住施工的地方等方式阻碍施工,严重扰乱了承建公司正常施工秩序。
仙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反复劝其离开,但何某拒不听从劝阻,拒绝停止违法行为。民警遂依法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何某拒绝配合民警执法,脚踢、撕打处警民警,并脚蹬车门、抓咬民警,将处警民警抓伤、咬伤。按照县局指定管辖,蜀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在大量事实面前,何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何某不但扰乱单位正常生产秩序,还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何某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
警方提示:维护自身权益必须通过合法途径、采取合法方式,若采取违法方式,不但无助问题解决,还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