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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赌博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17时3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长期以来,石泉县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黄赌毒”违法犯罪“零容忍”,近日,该局连续查处两起赌博案件,行政处罚13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震慑作用,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

2019年7月25日,石泉县池河镇居民刘某、陈某、张某等人,在袁某租住的位于池河镇西苑社区三楼房屋内从事赌博违法活动。该局池河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查处,当场将正在用麻将牌,以“混爆”方式进行赌博的刘某、陈某等8人查获,收缴赌具麻将牌4副,赌资1000余元。经询问,袁某主动承认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条件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违法事实,刘某、陈某等8人对其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7月22日13时许,该局饶峰派出所在辖区居民刘某家中查获一起赌博案件,当场将正在利用麻将牌,以“混爆”5元底、5元码的方式进行赌博的陈某、冉某、蔡某、华某四人查获,收缴赌具麻将桌一张,麻将两副,查获赌资1300余元。经询问,蔡某等四人对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局在对上述参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分别对该13名参赌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