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开通电动摩托车上牌业务,将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
办理电动摩托车上牌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车主,请持规定资料、相关凭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有购置电动摩托车意愿的群众,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备注:A4纸张)等相关法定资料、凭证;
3、旬阳县辖区居民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后,应及时到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4、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D”、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
5、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通行规定,做到不逆行、不随意掉头、不乱闯乱拐、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加装遮阳伞、雨棚、不接打电话、不乱停乱放,为全县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