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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部分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10时11分   来源:原创   作者:旬阳县公安局   【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吸烟”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特通告以下:

一、驾驶人在城市快速路(LD连线、吕河高速引线、G316国道、G211国道、祝尔慷大道)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予5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44);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予50元罚款(违法代码为6011)。

二、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的,处予5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3)。

三、驾驶时吸烟的,处予100元罚款、记2分(违法代码为1225)。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驾驶时吸烟),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

特此通告。


旬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