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违法行为人夏某酒后驾驶陕GE***9号小型轿车,从高速路引线向紫阳县城方向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夏某于2012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商洛市公安局依法刑事处理,并被吊销驾驶证(C1证)。
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夏某政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示: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状态下,包括暂扣、吊销、逾期未审验期间驾车出行的,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请勿驾驶机动车;依法取得驾驶证的,请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