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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公安局:打击涉及信访领域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15时4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全市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平利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敢于亮剑,勇于担当,积极行动,不断加强对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摸排收集,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823日,该局再次迅速侦破一起在信访活动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刑事拘留1人,有效维护了全县信访秩序,形成了有效震慑。

 8月以来,通过前期走访摸排,平利县公安局将八仙镇刘某章列为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拟重点打击对象,按照局主要领导指示,迅速启动打击涉及信访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围绕刘某章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展开走访调查。专案组民警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现已查明,1998年以来,原松鸦乡工作人员工作中打了到乡政府闹事的刘某章有精神病史的妻子谭某。当年9月,此事经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并赔偿谭某经济损失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2004年,此事再次经平利县信访局予以结案处理。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章以此为由,多次放任其有精神病妻子到镇政府机关和所在村委会,以吵闹,摔砸、焚烧办公物品等方式扰乱工作秩序。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刘某章接回其妻过程中,刘某章多次向镇、村干部提出“索要现金及全家享受低保”等无理要求,并称不满足要求就到北京上访。20173月份以来,刘某章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多次以相同诉求到北京越级走访,曾被北京警方训诫并被平利县公安局处拘留处罚。自20155月至20194月,该刘共17次以“不给钱,不答应其要求就到北京上访”的方式向镇村强行索要现金3万余元。另查明,近年来八仙镇人民政府因多次赴京接访劝返刘某章,共支出经费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章已于2019824日被平利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