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公安局侦办的黄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经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调查,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添加一卖烟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转账、快递收货的方式在此微信好友处购买大量芙蓉王、利群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并将所购假冒伪劣卷烟分别销售给当地有证卷烟零售经营户潘某、吕某、冯某等人进行谋利。同时,黄某还亲自在邻里乡亲的红白喜事上兜售假冒伪劣香烟,销售总金额高达十万余元,不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给购买假烟的群众造成了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9年9月2日,紫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一审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立即执行。目前,黄某已被送达紫阳县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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