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丨加强白河狮子山新城交通管理,您怎么看?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征求《关于加强狮子山新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的意见
广大居民群众、交通安全参与者:
现将交警大队拟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狮子山新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建言献策。
联系电话:7810890,通讯地址: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微博公众号:白河交警。
附件:《关于加强狮子山新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月15日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加强狮子山新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狮子山新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突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逆行、违反禁令通行等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狮子山新城道路交通秩序拥堵、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等问题,积极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狮子山新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车站路实行单向通行,单行方向由车站东路至车站西路。违者罚款200元,记3分。
二、车站路全段禁止在早7:00时至晚21:00时停放,其它时段临时停放车辆应顺向、靠右、有序停放。违者罚款200元,记3分。
三、狮子山新城所有双向行车道路禁止机动车停放。违者罚款200元,记3分。
四、出租车、公交车在指定站点靠边临时停放上下旅客、候客,严禁在狮子山新城道路上乱停乱放、抢道争行、长时间候客。
五、严禁大货车、渣土车违反禁令通行,抛洒滴漏、占道经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酒后、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环境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规范交通行为,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七、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和行车,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八、凡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公职人员、党员严重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向纪委监委抄告。
九、本通告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请各位驾驶人踊跃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白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集思广益。您的建议可通过文末留言或在白河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板块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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